都更危老持續全台灣遍地開花,國土管理署表示,112年在推動都更與危老重建方面共核定751案,全國累計核定突破4000案。此外,都更條例有關都更所有權人的房屋稅、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優惠年限,也經行政院延長至118年1月31日止。
國土管理署指出,為加速公有房地參與危老重建,112年12月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明定公有財產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一律參與重建,排除公產管理法令限制,並可依協議合建、標售、專案讓售,或其他法令規定方式來辦理。
國土管理署說明,在政府主導都更方面,至112年12月止,已成功協助政府機關引入民間業者擔任實施者共76案,民間投資金額約5251億元;督導國家住都中心推動公辦都更,已有「新北市板橋區板橋福利站公辦都市更新案」等12案簽約完成,並有6案順利開工。
國土管理署未來4年將以「檢討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精進專責機構推動都更模式」、「改善民間都市更新輔導機制」、「都更知識推廣及人才培育」、「執行並檢討中高樓層危險建築物都市更新推動機制」等5大策略作為推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