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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共有土地 有人不繳地價稅 稅務局教「這招」秒解

祖先有一塊遺留的土地,但因為繼承人太多,一直都沒有辦法順利辦理繼承登記,地價稅能不能只繳自己應該要負擔的部分就好?
對此問題,稅務局回應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是以公同共有戶歸戶寄送一份地價稅繳款書,如果未設管理人,則全體公同共有人均為納稅義務人,並向其中一人送達「地價稅繳款書」負責繳納,其他共有人則寄送「地價稅核定通知書」。但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款均負連帶繳納責任。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若經全體繼承人提出分單繳納申請,即可按照全體繼承人約定的比例分單繳納地價稅。
但若是只有部分繼承人提出分單繳納申請,則僅能就該申請人之法定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地價稅。
實務上發現土地登記為公同共有者,多為共有人之間對應如何繼承財產無法達成協議所致,若公同共有人只想繳納屬於自己應繼分的稅款,可檢附形成公同共有的法律原因證明文件,如繼承系統表等,申請就其「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分單繳納後,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額仍負連帶責任,此項連帶責任不會因分單繳納而有所不同。亦即其他公同共有人若未繳納地價稅款,全體公同共有人仍有可能遭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清償稅捐債權。

文章截自:地產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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