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明年上路,各縣市正著手畫設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計部報告指出,依新法所畫設山坡地農地,將比過去增加卅二萬五百公頃,增幅百分之一三六點四四,有大量解放山坡地空白地之虞,恐不利國土保安及水土保持。但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此數據僅是推估,非實際情形,待各縣市繳交功能分區圖,將會同農業部依實際環境檢視狀況。
審計部去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土署二○二一年六月檢送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與使用地畫設作業手冊給各縣市政府作為畫設參考,其中農業發展地區第三類(通稱山坡地農地)畫設,是將山坡地範圍內依原「區域計畫法」畫定的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及山坡地保育區等的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與未編定使用地的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等土地都納入,尚未納入國土功能分區及其使用類別的山坡地也一併畫入。
審計部指出,依中央研究院去年三月發布「農業政策建議書二.○」,提及我國二○一八年山坡地農地總面積為廿三萬四千九百公頃;綜觀各地方政府於二○二○年十一月至二○二一年二月依該手冊畫設的縣市國土計畫,全國山坡地農地總面積為五十五萬五四○○公頃,增加卅二萬五百公頃,增幅達百分之一三六點四四。
審計部認為,此舉有大量解放山坡地空白地之虞,後續若經由土地權利關係人直接依法從事農業使用或興建農業設施,恐不利山坡地的國土保安及水土保持。
國土署解釋,待各縣市政府檢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後,將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就農三土地,考量現地環境、資源條件及環境敏感地區等外在因素,核實檢視及審議該草案繪製成果,以兼顧農業生產及國土保安。國土署強調,手冊只是訂定原則,縣市政府須依實際情況和農業部規定去畫定,因此該數據只是推估,和實際情況不符。